共享單車的普及為城市出行帶來了很大便利,不過由此出現的亂停亂放、非法佔用機動車道等現場層出不窮。
今年5月,交通運輸部曾發布《交通運輸部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如今終於正式生效了。
近日,經國務院同意,交通運輸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國家旅遊局等10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發展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指出,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是分時租賃營運非機動車,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大眾運輸接駁換乘的交通服務方式。
要引導有序投放車輛,根據城市特點、發展實際等因素研究建立車輛投放機制,引導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不鼓勵發展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腳踏車。
為提升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服務水平,《指導意見》明確要求營運企業要對用戶註冊使用實行實名制管理,明示計費方式和標準,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
針對用戶資金及資訊安全等問題,《指導意見》鼓勵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已收取押金或者預付資金的,要在註冊地設立專用賬戶,實行專款專用,完善退還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門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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