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新事物的誕生必然是有利有弊的。共享單車誕生至今,雖然有不少體現少數國民素質惡行的現象,基本上也是方便出行為主的。但全國第一起兒童騎共享單車身亡的事件,把共享單車推向了風口浪尖,而這一次的主角,是ofo。
今年3月份的時候,上海市的一位11歲男孩,在騎行ofo的時候與客車相撞,不幸捲入車底身亡。本月19號的時候,死者的父母將ofo連同肇事司機起訴至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索賠金額高達878萬元!那麼,事故各方到底該負什麼負責呢?
依據上海市警察局靜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司機王某在駕駛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轉彎時,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情況,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同時,該男孩由於未滿12周歲,駕駛腳踏車在交通道路上逆向行駛,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情況,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那麼剩下的ofo和家長到底該負什麼樣的責任呢?在事故發生之後,ofo對外發布官方聲明,表示將進一步研究有效防範機制,杜絕12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避免悲劇再次發生。而本次事故孩子的家長,在這次起訴則是按ofo方面負60%的責任、肇事方負40%的責任,來進行起訴索賠的。具體來看,家長希望ofo方賠償死亡賠償金73萬餘元、精神損害賠償金700萬元;同時肇事方賠償死亡賠償金49萬餘元、精神賠償金50萬元。
家長索賠的消息一出來,網友可是炸開鍋了,排名第一評論說「偷東西,還怪鎖不牢?不想偷,鎖都可以不用」。直指小孩違規獲取單車,ofo方面雖然鎖不好,監管疏忽責任是其次的。可以說,點讚前三的評論都在指責孩子和家長方。
這件事,讓人不免想起了去年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的老虎傷人事件。2016年7月23日15時許,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東北虎園內發生了一起老虎傷人事件,造成1死1傷,而事情的起因是女遊客私自在猛獸區下車,受到老虎攻擊,進而引發了後面的悲劇發生。這兩起事件類似的都在於:事故的一方有一定的違規行為,但最終付出了巨大的慘痛的代價,而服務提供方的責任相對難以界定。
那麼,你覺得這件事情,ofo需要負責任嗎?家長要負什麼樣的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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